院字[2012]00号
一、评选对象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时间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五月份左右。
三、评选条件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操行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前五个学期综合素质平均值不低于80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无补考科目(不含统考),毕业设计成绩优良,实习实训单位鉴定优良,至少取得一项职业资格证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心态良好,不傲慢、不退缩;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现象,曾两次(含两次)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
四、评选比例
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各系毕业生人数的3%。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系成立由系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系级评选小组。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由个人提交申请,班委会、团支部讨论辅导员(班主任)推荐,交毕业班评选出初步名单,最后由系评选小组审查后报学院学生处审核,学院领导签字批准。
(三)优秀毕业生必须向学院报以下材料
1、入学以来各学期考试成绩单及毕业设计成绩单。
2、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四)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及信箱,接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一定要认真核实,及时查纠。
(五)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专门表彰。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