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通道
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 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般为每年7月-9月)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用“一年一贷”的方式,申请金额包括年度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逐年申请(续贷),采用电子合同及远程续贷,操作灵活。
三、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广东省少数民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生活条件。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认真参与劳动和培训,获得劳动报酬,并在人际交往、潜能发挥、组织能力等方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八、勤工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生活条件。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认真参与劳动和培训,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可以在人际交往、潜能发挥、组织能力等方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