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2]00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宿舍的日常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自理能力、卫生习惯及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宿舍住宿安排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科(下称宿管科)统一安排调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
第二条 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办法交纳住宿费和水电费预备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宿管科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
第三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室友入住或试图排挤室友。
第四条 学生应服从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办法期限完成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未经批准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五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应到宿管科办理退房手续。经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条 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3天内搬离学生宿舍。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宿管科同意,交纳有关费用,由宿管科集中安排住宿。
第七条 学生一律不允许私自在外租房住宿。因病养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宿的学生须持申请书、家长担保书等手续申请。
第八条 学生申请走读须符合下列条件:
1、自家居住地离学院不超过5公里(须提供房产证件);
2、家庭对学生的安全责任提供担保。
学生申请走读,须持房产证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按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九条 每间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宿舍长落实轮值制度。由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全校学生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十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倒入指定地点。全体宿舍成员应做好房内和门前的保洁工作,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
第十一条 各宿舍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做到地面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污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 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报纸、衣物、塑料袋、鞋类、瓶类等东西丢入便盆及下水道。若有上述东西堵塞管道,所需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分不清责任时,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宿舍分担责任。
第十三条 室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做到美观、大方。
第十四条 宿舍区禁止带宠物进入宿舍及伺养宠物;一经发现,宿管科有权处置。
第十五条 各辅导员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宿舍内务情况。学院和各系应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宿舍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得滞留宿舍,平时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除节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时16:00-19:30时之外,其他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吹拉弹唱、开收录机、开电视、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如因学习需要开收录机,必须使用耳机。
第十七条 晚上全院学生宿舍按照办法时间统一熄灯,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宿舍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按照办法给予纪律处分。不得破坏门窗或攀爬墙壁、门窗强行进入宿舍。
第十八条 学生的电脑进入宿舍必须先向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领导同意,签署《学生使用自备电脑承诺书》,同时在宿管科办理电脑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原则上不提倡一年级学生自带电脑。
第十九条 不得在熄灯后以任何方式使用电脑,对于不听劝阻屡犯或情节严重者,除按照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外,管理人员有权临时收存其电脑及相关用品。
第二十条 不得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在宿舍张贴、收藏反动、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刷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宿舍和走廊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区域内从事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等影响宿舍区生活秩序的球类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区内凡上课时间一律不得会客。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本宿舍以外的人员。不得留宿异性。
第二十三条 除执行修缮、校产清查、卫生检查和学生管理等公务外,异性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宿学生及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学院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到值班室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宿舍熄灯后不得进行会谈。上课时间,宿舍区房间内不得滞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六条 重视防火,严禁在床上、宿舍点蜡烛,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域内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宿舍内的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违者根据消防法的有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保卫处。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晾干的衣物及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上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学生应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觉接受宿管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八条 不得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直进学生宿舍。违者交学院保卫处按国家有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包括私接走廊、卫生间及其他房间等处的电源)及私自开启宿舍区配电开关,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热器、电水壶、电热褥、酒精炉、卡式炉等。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包括纪律处分、赔偿处理等)。
第三十条 不得在走廊或阳台的护栏上站立、行走、坐卧等,不得在楼顶、露台活动。严禁在阳台、走廊、护栏上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阳台及走廊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不得登上楼顶天台,及私自调动热水供应系统,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五章 宿舍水电及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关于用水用电的办法。做到随手关水关电,控制和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水电浪费现象。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内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便盘乱扔杂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损坏、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及时向宿管科报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如违反以上办法,视情节轻重,根据《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如本办法与原办法有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宿舍管理科。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处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