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2]00号
为了加强对学生证件(包括学生证、借书证)的管理,提高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件的管理
1、学生入学时发放的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学生假期享受火车票半价的优待证明。
2、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要求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未按办法缴费的不予注册。
3、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的火车站站名,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更改。
4、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后,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
5、因遗失补办学生证时,学生应写好书面申请,说明遗失情况并愿意由个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后果,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生处办理,同时向财务处交纳补办证件的工本费5元。每生只允许补办学生证一次。
6、补办和换发学生证时间为每周三课外活动时间,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7、补办和换发借书证由图书馆负责。
二、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必须交回学生证及借书证。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也应将学生证、借书证交回系学生科,待复学时重新领取。
四、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凡学院在此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处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学生证补办流程(每学生只能补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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