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2]00号
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外出活动行为,制定本办法。
1、由班级或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必须严格审批,精心组织,做好安全预案。
2、组织外出旅游、探险及其他竞赛活动,参与的学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活动时间不得占用教学及自习时间。
3、严禁学生个人或团体到校外进行游泳活动。
4、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外出参观访问、郊游,以班级为单位的,要提供活动计划并经系领导批准,由辅导员(或指定教师)带队;小型的(五人以内)活动须指定专人负责,辅导员同意后报系领导批准。回校后带队人要及时向批准人作汇报。
5、组织外出活动要在白天进行,当天必须返回学院。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返校的,事先须经辅导员及系领导同意,报学生处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校外过夜。
6、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讲文明,讲礼貌。
7、外出活动者如有违反以上办法的,要追究组织者及当事人的责任。
8、学生个人未经批准进行的校外活动,其后果自负。
9、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凡学院在此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10、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处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流程
